一位核物理学家和一部法律的诞生 代表朱志远的履职故事

文章来源:  |  发布时间:2017-03-14  |  【打印】 【关闭

  

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自然科学博士,现任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长、上海科技大学党委书记、博士生导师,懂英、德、俄三门外语……在人们眼中,朱志远是一位成就卓著的科学家。10年前,朱志远自己也没有想过,搞了20多年核物理的他,后来会和国家一部法律的诞生有关。

今年3月8日,张德江委员长在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说,我国今年将制定电子商务法、核安全法、国家情报法等多部法律。而核安全法,正是担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朱志远最早领衔提出立法议案的,之后又在他持续推动下,加快了编纂制定的步伐。

由于长期从事核物理研究,朱志远对核能的优势和发展有着比较深刻的认识。他说,我国对能源需求很大,而核能是一种清洁能源,对于环境保护非常有利,发展核能已成为国家战略。尽管5年前核能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比不到2%,但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,2020年我国在役核电机组将达到60座以上,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5%以上,2030年核电比例将达到10 %。

一方面,国家要安全高效发展核能,另一方面公众对核电又很关注,比如大家关心核电究竟是否安全?这一切需要用法律制度来保障。2011年发生的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,公众对核安全更为关注,这进一步促使朱志远思考核安全立法的紧迫性。他认为,应当优化机制,加强监管,进一步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的重要性。2012年,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,朱志远领衔提交了议案,建议优先推进制订核安全法。

在提交议案前,朱志远做了很多“功课”,他研究了世界各国的核安全法律体系,发现世界上所有建有核电厂的国家,都有这方面的法律,至少有36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《原子能法》或《辐射防护法》,至少有9个国家颁布了《核安全法》。而在我国当前的核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当中,核能安全监管主要依靠一部《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和八部行政法规,以及一些部门规章,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当下核安全保障的需要。为此,他建议全国人大优先制定《核安全法》,设立一个统一、更高级别的核监管机构,直接对国务院负责,负责核安全活动的许可登记和统一监督管理。

这份议案得到了许多代表的赞同,联名签署后,由上海代表团提交全国人大,并被列为正式议案。2013年,核安全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的第二类——预备类,朱志远感到了一丝成就感——自己这个议案提得对了!之后,国家对核安全越来越重视,2015年底,核安全法成为全国人大的正式立法项目。前年底和去年,朱志远参加了好多立法工作的座谈会,包括国务院法工委召开的会议,他作为议案的领衔发起者,向大家介绍,为什么要提这个议案?怎样来制定这部法律?立法需要规范什么、保障什么?

去年11月,核安全法草案终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。相关专家在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说:“这不仅对中国核能发展蓝图下保障核安全具有重要作用,而且对填补中国核法律的空白具有里程碑意义。”核安全法草案一审已经通过,很快要进入二审,加以进一步完善,今年将制定完成。这让朱志远十分振奋。

见证了一部法律制定的全过程,朱志远感触很深,立法是一个严肃、科学的过程,全国人大在这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,发挥了专家作用,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。

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构,立法是它最重要的职能。当了两届代表,我觉得全国人大代表有一份重要的责任,就是站在国家层面上,对国家重大事项,包括立法,提出自己的见解,贡献自己的力量。”朱志远说。(新民晚报特派记者 邵宁 潘高峰 姚丽萍 萧君玮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