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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科院发布《意见》 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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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06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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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(记者顾瑞珍、崔静)中国科学院26日正式发布了《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》和《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了科学不端行为的内涵、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。
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、作假、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,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。
“发布《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》和《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》,就是为了在科技界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,强调科学的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,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中国科学院自身的改革和发展。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中国科学院院长、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路甬祥说。
《意见》主要包括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、明确科研行为的基本准则、加强学术环境建设、防治科学不端行为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5个部分。在中国科学院工作、学习的所有人员均要遵守本《意见》。
据介绍,《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》主要从科学的价值、科学的精神、科学的道德准则和科学的社会责任等方面宣示了科学的理念,而《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》则对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,二者连同已制定发布的《关于加强创新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》、《关于改革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评价体系的决定》、《关于加强创新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》、《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意见》、《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》等文件,构成了进一步推进和谐学术生态建设的较为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。
《意见》对加强学术环境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,对科学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,为落实意见要求,中国科学院设立了科研道德委员会及院属机构科研道德机构。
路甬祥表示,本次发布的《意见》对科研行为的道德准则、行为人的自律责任、科学不端行为处理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,是对已有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,必将对构建和谐学术生态起到积极推动作用。
新华社:中科院发布《意见》 六条标准认定科学不端行为
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(记者顾瑞珍、崔静)中国科学院26日正式发布了《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六条标准认定科学不端行为。
《意见》明确了科学不端行为的内涵和认定标准。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、作假、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;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。
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介绍说,中科院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六条认定标准包括: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;损害他人著作权,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、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;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、假设、学说或者研究计划;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;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;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。同时,明确界定,在研究工作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,如对评价方法或结果的解释与判断错误、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和失误等,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。
《意见》还明确了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。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一般由院属机构受理。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初步调查、正式调查、公布结论和处理意见等环节。对认定为非科学不端行为的,应在所有知情人和被投诉人要求的范围内公布事实和结论,被投诉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为其恢复名誉。对认定为有科学不端行为的人员,应由院属机构做出处理决定。对于主动参与他人的科学不端行为,承担科学不端行为的共同责任。
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要加强对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领导,设立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,规定了其主要职责。院属机构应设立科研道德组织,负责科研道德建设和科学不端行为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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